安全生产是企业的“头字号”工程。如何开展好安全生产,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中诸多工作的关系,值得所有企业不断研究和探讨。在国家《安全生产法》颁布10年之际,现就安全与生产 、安全与效益、、安全与奖惩、安全与检查、安全与以人为本、安全与构建和谐企业等六个方面的关系进行探讨,力求找准安全生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位置,促进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。
一、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,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原则不动摇
特殊的生产环境,给我们提出了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这一永恒的话题。安全为了生产,生产必须安全,没有安全就宝证不了生产,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。但是,在生产经营过程中,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速度,职工为了追求高收入,安全生产往往被喊在嘴上、被写在纸上,却出现安全说起来重要、干起来次要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。
因此,安全为了生产、生产必须安全,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教训和鲜血总结出来的道理,是任何主观愿望都不能改变的客观规律。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;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,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”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者一定要树立安全生产弟一责任者的意识、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、树立安全弟一的意识,持不安全不生产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,真心做一个对企业、对职工、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人。
二、正确认识生产与生命的关系,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
生产建设是经济发展的过程,而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,不断改善和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。这一切都需要人来完成,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的基础之上。
一切为了人类,人类的一切靠人的努力来实现。安全、健康是人类的追求,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前提。人一但失去了健康和生命,就无从于生产建设和经济活动,无从于为人类创造财富。因此安全与健康问题,是直接影响人类高质量生产、生活、生存的问题。
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企业的头等大事,“安全弟一,预防为主”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安全生产方针。要真正贯彻和落实好这个方针,企业领导务必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,一切围绕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做文章,决不能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和政治资本,时刻牢记安全高于一切、生命高于一切、责任高于一切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把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、安全生产投入、安全教育和培训等紧紧围绕人的健康和安全去落实,把“以人为本”渗透到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,渗透到安全管理的始终。
企业生产的蕞终目的是获得效益,而效益是靠管理来实现的,没有管理就没有效益。在企业综合管理中,安全管理是实现效益的前提。以往教训告诫我们,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将耗掉企业大量的财力和物力,企业的经济损失是难以躲避的,如果发生重大事故,还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灾难。
事实也说明,一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,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消耗在事故抢救和处理中,严重削弱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,给广大职工心里带来巨大压力,也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应有的活力和竞争力,无疑也就失去了利润和效益。因此,我们一定要认清安全与效益的因果关系,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,克服那种重效益、轻安全的糊涂思想,把生产引到安全生产的轨道上来。
四、正确认识安全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,解决好主动与被动的问题
从安全监督检查的角度分析,检查与被检查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。但在实际管理中,这两者又是对立统一的。由于我们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安全弟一责任者,通盘谋划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。所以,所有的从业人员是安全管理的主体,作为被监督检查对象与检查者的目的是一致的,只是分工不同、责任不同。被检查者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,要加强逐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,促使安全工作由被监督变为自觉行动。作为上一及安监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,在安全管理中起着“法官”的作用,是安全管理中的辅助手段和措施之一。
再者,安全生产贯穿生产全过程、全空间,也包含着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自己。利益的一致性与分工的不同既矛盾又统一,即使发生了疏漏的问题也有各自责任制的制约。当前,需要完善检查形式和方法,规范检查行为,以制度的方式明确检查机构的责任,进一步使检查收到实效,使主动与被动更好地统一起来。
五、正确认识安全奖与惩的关系,发挥好正反两个典型的作用
安全奖惩制度是安全管理中的常规手段,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。奖与惩均是激励机制。奖励是正激励,目的是鼓励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,产生正面影响;惩罚是负激励,目的是制止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过失行为,强化企业领导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,同时也是安全教育的一种方式。二者手段不同,但相辅相成目的一致。
无论奖或惩,都应有标准和尺度,都必须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。我们的企业都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,在执行过程中两手都要硬,要使人们有对比意识,既要体现到安全生产搞的好就有利可图,有实惠可得,又要领略到安全生产中不按章办事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。同时,要注意做好两方面的思想工作,一要防止受奖者沾沾自喜、麻痹大意,二要避免以罚代管的负面影响。
六、正确认识安全生产与和谐社会的关系,以安全促进社会和谐
党综央提出,全面建设和谐社会。我们提出建设和谐企业,也是要使社会更加和谐。构建和谐企业的一项关键任务就是搞好安全生产,保护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。安全生产搞得如何,是衡量一个企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致之一。
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、公平正义、诚心友爱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。安全生产与和谐社会的六大因素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:和谐社会要民主法制,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依法治安,法律法规是武器;和谐社会要公平正义,公平正义的起码条件是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、生存的权利,劳动、生存必须由健康和安全做宝证;和谐社会要诚信友爱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,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,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有宝证,家庭的平安幸福才有宝证,人民的安居乐业才能实现,社会的安定和谐才有保障;和谐社会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,安全生产要适应自然规律,尊重自然规律,违背自然规律就要受到事故的惩罚。
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共同愿望,也是企业领导的一项艰巨任务,抓住了安全生产,就等于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“纲”,安全生产搞好了,企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就“纲举目张”了。
一、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,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原则不动摇
特殊的生产环境,给我们提出了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这一永恒的话题。安全为了生产,生产必须安全,没有安全就宝证不了生产,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。但是,在生产经营过程中,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速度,职工为了追求高收入,安全生产往往被喊在嘴上、被写在纸上,却出现安全说起来重要、干起来次要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。
因此,安全为了生产、生产必须安全,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教训和鲜血总结出来的道理,是任何主观愿望都不能改变的客观规律。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;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,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”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者一定要树立安全生产弟一责任者的意识、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、树立安全弟一的意识,持不安全不生产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,真心做一个对企业、对职工、对子孙后代负责任的人。
二、正确认识生产与生命的关系,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
生产建设是经济发展的过程,而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,不断改善和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。这一切都需要人来完成,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的基础之上。
一切为了人类,人类的一切靠人的努力来实现。安全、健康是人类的追求,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前提。人一但失去了健康和生命,就无从于生产建设和经济活动,无从于为人类创造财富。因此安全与健康问题,是直接影响人类高质量生产、生活、生存的问题。
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企业的头等大事,“安全弟一,预防为主”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安全生产方针。要真正贯彻和落实好这个方针,企业领导务必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,一切围绕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做文章,决不能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和政治资本,时刻牢记安全高于一切、生命高于一切、责任高于一切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把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、安全生产投入、安全教育和培训等紧紧围绕人的健康和安全去落实,把“以人为本”渗透到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,渗透到安全管理的始终。
企业生产的蕞终目的是获得效益,而效益是靠管理来实现的,没有管理就没有效益。在企业综合管理中,安全管理是实现效益的前提。以往教训告诫我们,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将耗掉企业大量的财力和物力,企业的经济损失是难以躲避的,如果发生重大事故,还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灾难。
事实也说明,一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,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消耗在事故抢救和处理中,严重削弱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,给广大职工心里带来巨大压力,也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应有的活力和竞争力,无疑也就失去了利润和效益。因此,我们一定要认清安全与效益的因果关系,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,克服那种重效益、轻安全的糊涂思想,把生产引到安全生产的轨道上来。
四、正确认识安全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,解决好主动与被动的问题
从安全监督检查的角度分析,检查与被检查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。但在实际管理中,这两者又是对立统一的。由于我们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安全弟一责任者,通盘谋划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。所以,所有的从业人员是安全管理的主体,作为被监督检查对象与检查者的目的是一致的,只是分工不同、责任不同。被检查者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,要加强逐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,促使安全工作由被监督变为自觉行动。作为上一及安监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,在安全管理中起着“法官”的作用,是安全管理中的辅助手段和措施之一。
再者,安全生产贯穿生产全过程、全空间,也包含着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自己。利益的一致性与分工的不同既矛盾又统一,即使发生了疏漏的问题也有各自责任制的制约。当前,需要完善检查形式和方法,规范检查行为,以制度的方式明确检查机构的责任,进一步使检查收到实效,使主动与被动更好地统一起来。
五、正确认识安全奖与惩的关系,发挥好正反两个典型的作用
安全奖惩制度是安全管理中的常规手段,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。奖与惩均是激励机制。奖励是正激励,目的是鼓励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,产生正面影响;惩罚是负激励,目的是制止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过失行为,强化企业领导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,同时也是安全教育的一种方式。二者手段不同,但相辅相成目的一致。
无论奖或惩,都应有标准和尺度,都必须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。我们的企业都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,在执行过程中两手都要硬,要使人们有对比意识,既要体现到安全生产搞的好就有利可图,有实惠可得,又要领略到安全生产中不按章办事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。同时,要注意做好两方面的思想工作,一要防止受奖者沾沾自喜、麻痹大意,二要避免以罚代管的负面影响。
六、正确认识安全生产与和谐社会的关系,以安全促进社会和谐
党综央提出,全面建设和谐社会。我们提出建设和谐企业,也是要使社会更加和谐。构建和谐企业的一项关键任务就是搞好安全生产,保护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。安全生产搞得如何,是衡量一个企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致之一。
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、公平正义、诚心友爱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。安全生产与和谐社会的六大因素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:和谐社会要民主法制,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依法治安,法律法规是武器;和谐社会要公平正义,公平正义的起码条件是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、生存的权利,劳动、生存必须由健康和安全做宝证;和谐社会要诚信友爱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,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,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有宝证,家庭的平安幸福才有宝证,人民的安居乐业才能实现,社会的安定和谐才有保障;和谐社会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,安全生产要适应自然规律,尊重自然规律,违背自然规律就要受到事故的惩罚。
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共同愿望,也是企业领导的一项艰巨任务,抓住了安全生产,就等于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“纲”,安全生产搞好了,企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就“纲举目张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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